自查報告
瀏覽: 發布日期:2017-12-29
《關于改革調整上市環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》(環發[2014]149號)指出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,應當嚴格遵守各項環保法律法規,建立環境管理體系,完善環境管理制度,實施清潔生產,持續改進環境表現。上市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要求及時、完整、真實、準確地公開環境信息,并按《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導則》(HJ617-2011)定期發布企業環境報告書。 企業環境報告書主要反映企業的管理理念、企業文化、企業環境管理的基本方針以及企業為改善環境、履行社會責任所做的工作。它以宣傳品的形式在媒體上公開向社會發布,是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一種有效形式,也是履行社會環境責任的體現。
企業環境報告書的主要內容有:
1、企業概況及編制說明;
2、環境管理狀況;
3、環保目標;
4、降低環境負荷的措施及績效;
5、與社會及利益相關者的關系。